关于会考留级考生合并成绩的通知
冀教中考函[2012]1号
各设区市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及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办:
为了妥善解决会考留级考生的成绩合并问题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1、原会考考生已经办理了留级或休学、复学手续,学籍注册信息已经变更为2009级或2010级的,可以将会考成绩并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。
2、考生合并会考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,由学业水平考试考籍注册学校负责统一办理。会考和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籍注册学校不一致的,会考考籍注册学校应协助办理。
3、考生办理成绩合并应携带考生会考准考证、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、考生身份证和学籍变更的相关证明,填写考生合并成绩申请表(附件一),逐级报送至设区市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。
4、各设区市审核考生合并成绩申请表后,以数据库的形式汇总上报省中考中心(数据库结构见附件二),省中考中心核对无误后办理合并手续。
5、各设区市汇总上报的时间为2012年3月10日前。
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
注:附件一、二详见下发地市纸介质文件。